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壮大集体经济。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乡村善治、助农增收的重要物质基础。2016年,财政部将云南列入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省份,云南省财政厅抢抓发展机遇,提高政治站位,突出党建引领,与云南省委组织部合力推进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加大改革创新和扶持力度,积极推动党建工作与财政工作的深度融合,以改革创新精神持续稳步推进村级集体经济试点工作。
一、总结做法成效,进一步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自2016年以来,云南省财政厅共筹措下达中央及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9.53亿元,在全省选取了76个县(市,区)、826个行政村开展试点,投资总额15.83亿元,整合撬动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投入6.83亿元。项目实施后,全省试点村集体经济收入2016年至2017年总计增加5965万元,累计受益农户191万余人,主要取得五个方面的成效。
(一)助推了脱贫攻坚。全省各地在推进过程中,坚持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通过有效盘活土地资源,支持发展产业带动、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探索股份合作等形式,建立健全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村集体、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成为增强贫困地区“造血”功能和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的一剂有效的“良方”。
(二)夯实了基层党建。全省各地积极探索“党支部 ”模式,充分发挥了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作用,有效破解了基层组织“无钱办事”的难题,提升了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向心力,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带动农民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
(三)推进了产业发展。全省各地立足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大力发展绿色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以及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推动农文旅兼容,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培育了一批特色明显、类型多样、竞争力强的“一村一品”产业村。
(四)促进了乡村治理。全省各地以农村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经济组织和合作组织等相结合,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积极作用,引导村集体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增强了村民民主决策参与能力,推进了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五)带动了农民持续增收。全省各地以农民富裕为根本、产业兴旺为重点,大力发展文化、科技、旅游、生态等乡村特色产业,建立共商共建共享的持续增收机制,激发农民积极就业创业和勤劳致富,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找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短板
虽然云南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区位、交通、自然条件、资源禀赋以及工作水平的差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仍不平衡、不充分。
(一)村级集体经济基础薄弱。一是自然条件差。云南省有不少地方自然环境恶劣,产业结构单一,经济发展缓慢。二是基础设施滞后。基础设施建设基本上是靠国家以及省级财政资金补助。三是发展模式单一。受多种因素限制,特别是人力资源不足,群众只能靠土地入股、资金入股等简单的、初级的方式来参与集体经济的建设和分红。
(二)体制机制还不完善。一是管理机制不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有形同虚设情况,财会人员业务素质普遍不高,不能较好地履行监督职能。二是激励机制还不健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运营的过程中缺乏长期有效的激励保障,无法充分调动基层干部谋发展、促发展的热情,导致村干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积极性不高,主动性和责任感不强。三是分配机制还不完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运营的过程中缺乏有效的利益分配机制,导致部分试点县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村组干部待遇没有得到充分保障。四是风险防控机制缺失。由于缺少抵押资产、村干部任职缺乏连续性等系列原因,资金入股公司、年底分红的发展方式都会增加扶持资金流失的风险。
(三)缺乏能人带动。一是村“两委”班子人才匮乏,发展经济能力不强,有的村班子成员年龄偏大,思想传统保守,缺乏干事创业的信心和勇气。二是缺乏经营管理能人。在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牵头人大多学历不高、专业知识不足,缺乏善经营、会管理、市场开发能力强的“能人”。三是缺乏技术指导能人。受自然条件、历史基础、整体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制约,各乡镇农科站农业技术人员非常匮乏。
三、压实责任措施,进一步抓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
云南省财政厅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持续与云南省委组织部合力推进试点工作,充分发挥项目优势和政治优势,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层层压实工作责任,以责任推动工作落实。
(一)明确责任,发挥好全省各级各部门的作用。一是发挥全省各级组织部门的政治、组织优势和财政部门的资金、项目优势,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强化督促检查,形成工作合力,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组织部门将试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全省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述职评议考核内容,进一步压实责任;财政部门因地制宜做好资金的筹措、分配,加强绩效管理,确保项目提质增效。二是发挥县级政府统筹规划的领导作用,搞好总体规划、创新完善机制、加大统筹力度,并实施跟踪问效、考核奖惩。三是发挥乡镇直接责任主体作用,逐村细化研究、制定工作目标、建立工作台账,负责好所辖行政村每个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四是发挥村“两委”具体实施主体作用,建立项目经营管理制度、利益分配制度、运行管护章程。
(二)因地制宜,探索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多种形式。一是盘活存量,走“资产经营型”发展模式。鼓励村集体闲置资产较多的地区,对村集体现有资产进行更新、改造、承包、租赁,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利用率。鼓励有条件的村对集体资产采取合作、联营、入股等方式联合创办或投资参股经济实体,增加村集体经济的经营收益。二是发挥优势,走“资源开发型”发展模式。鼓励村集体以入股、租赁和土地流转等形式,依法合理开发利用村域内土地、森林、水面等资源,发展现代设施农业、林下经济等产业,实现土地经营效益最大化。三是依托特色,走“产业带动型”发展模式。围绕本地特色优势产业,依托龙头加工企业,成立合作社,采取“党支部 农民专业合作社 企业 农户”发展模式,把农民有序、合理地组织起来,提高生产经营的组织化水平。四是扮靓乡村,走“乡村旅游型”发展模式。鼓励村集体依托山水、人文、历史等旅游资源,大力发展乡村特色旅游服务业,开发农家乐、采摘园、农耕体验、生态体验、休闲农庄、民宿、康体养身等,引进社会资本开发乡村旅游业,使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五是组织转化,走“服务创收型”发展模式。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企业等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为金融、保险、广电、通讯、电力等部门提供代理服务,创办、领办各类服务实体,为本地农民提供技术、信息、物资、流通、仓储等服务。六是集中联建,走“异地置业型”发展模式。鼓励村集体通过财政出资、结对帮扶等渠道筹措资金,集中在城区、经济开发区、集镇、农业产业园区投资建设标准厂房、商铺、农贸市场、服务设施等物业项目,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有偿租赁服务。
(三)强化保障,力求村集体经济发展取得实效。一是强化组织保障。积极构建州(市)、县(市,区)、乡(镇)、村四级联动的组织领导保障体系,推动工作逐级落实。二是强化人才保障。进一步强化党组织在集体经济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乡村组织振兴骨干力量,培养综合素质能够顺应农村发展新要求的基层干部队伍。三是强化资金保障。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的同时,积极整合各级各部门资金资源,撬动各类社会资金投入,通过放大财政杠杆,做大“资金池”,发挥财政扶持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效应,集中力量推动集体经济发展。四是强化制度保障。建立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建立资产总账、明细账、资产登记卡等,由专人负责管理集体资产,及时记录集体资产的使用情况。完善审计制度,明确审计人员职责,加强对农村财务的审计工作,对集体财产进行严格的审计。完善监督制度,加大政务公开,集体经济组织建立民主监督小组,落实民主监督制度,实行民主决策,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五是强化绩效考核。将绩效管理的理念贯穿于整个试点工作的全过程,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作用,加强资金常态化监管,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确保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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