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位于山东省西南部,地处鲁苏豫皖四省交界,面积1.2万平方公里,人口1014万。2013年以来,菏泽市紧紧围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原则,理顺规范公共资源配置体系,探索建立目录、项目、预算、操作、监督五个机制,健全配置体系,公共资源配置方式更加科学有效。
一、坚持问题导向,理清改革思路
菏泽是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收入少、保障能力弱,改革前,公共资源配置存在配置方式以行政为主、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单一、配置统筹整合共享不够、配置管理体制有待完善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只有靠改革。菏泽市通过摸底调研、考察论证,从2013年开始全面推行建立了“一个目录兜底、一个‘笼子’储存、一个‘盘子’统筹、一套机制操作、一套机制监管”的公共资源配置体系。
二、围绕“五个统一”,系统推进改革
一是实行一个目录兜底。按照专有性、公共性、公益性以及市场化配置可能性的原则,设计了收益类、支出类10大类746项公共资源品目目录,按品目目录全面开展清查、核实、规范,确定了9类418项公共资源项目、11个公共资源配置市场、11个监管主体,并明确了公共资源管理部门、行业监管部门、收入管理方式和支出管理渠道。
二是实行一个“笼子”储存。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监管、联合建库、信息共享”的原则,建立了统分结合的公共资源项目库。改革以来,全市累计入库项目6900个。进一步放开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方式和供给主体,公布了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初步改变了政府直接供给的单一方式,市场主体在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作用增强。
三是实行一个“盘子”统筹。建立了公共资源配置预算制度,按照预算执行和市场配置结果,对形成的公共资源配置收支实行统一征收、统一支付和统一监管。对形成的新的公共资源再纳入项目库,实现了公共资源配置从资源到配置、收支、再到资源的闭合循环。
四是实行一套机制操作。健全和规范行政配置、市场运营、公共资源交易和其他竞争性配置等平台体系,建立了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电子平台,健全了公共资源配置的基本规则和行业操作规则。完善财政投资、有偿使用和获得、特许经营、ppp、购买服务等配置形式。引入第三方评估、专家论证,除必须采取行政配置的以外,一律实行市场运营、竞争性交易、竞争性选择、竞争性分配、选择性竞争等市场化配置方式。建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探索实行基金、担保等资本运营方式;设立5家基础设施投资领域国有企业,优化国有资本布局。
五是实行一套机制监管。建立了财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动监管机制,发改部门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行业监管部门、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采取预防监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投诉受理、人员自律、考核评价等措施,形成了来源可溯、去向可查、监督留痕、责任可究的完整链条,达到了规范操作、最大效益、高效运行的效果。
三、配置效能优化,改革成效明显
一是转变了政府职能,优化了资源配置。通过改革,公共资源配置全过程得到理顺,政府统揽公共资源的能力得到提高。围绕这项改革,全市精简行政审批事项416项,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额达到2635.77亿元,节支增值26.87亿元。
二是实现了最大收益,增加了财政收入。2013年10月—2017年底,公共资源配置收入的直接征收率和支出规范率均达到100%,市级增加财政收入6.31亿元,节约财政支出18.74亿元。
三是激发了市场活力,推动经济转型发展。全市每年600亿元的公共资源配置额、200多亿元的市场化配置额,以及土地、资本、产权、特许经营权、知识产权等资源要素的投入增加了市场辐射力和集聚力,带动市场主体比改革前增加11899家。统筹配置扶贫资金12亿元。为企业融资65.48亿元。市场要素的增加和需求结构调整,带动菏泽市2017年gdp比2013年增长31.56%,三次产业比由2013年的12.5:54.3:33.2调整到2017年的10.0:51.7:38.3。
四是提高了公共服务能力,实现了公共资源全民共享。通过公共资源配置融资697.8亿元,有力支持了棚户区改造、农村公路、化解教育大班额等重点民生工程。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引进社会资本项目93个,投资额491亿元。2013年10月以来,市级共配置民生项目57.6亿元。2018年,全市通过购买清洁能源服务,配置财政资金2.6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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