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我市在全省率先实施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 -人生就是搏尊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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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我市在全省率先实施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
来源:郑州市财政局   时间:2008-08-08 00:00


    为积极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切实加强政府机构节能减排工作,郑州市采购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结合郑州市实际情况,制定印发了《郑州市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2008年8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执行,在全省率先实施了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

    《实施意见》对节能环保产品实行适当的政策倾斜,制定了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落实到政府采购的具体实施环节。在招标环节,对节能环保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放宽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标准和条件;对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环保产品清单中规定必须强制或优先采购的,根据不同类别节能环保产品的科技含量、市场竞争程度、市场成熟度和销售特点等,在评审标准中增设节能环保产品评审因素。在合同签订及履约环节,对国家或省相关部门认定的节能环保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可采取适当提高预付款比例、减免履约保证金及缩短付尾款的期限等措施予以支持和保护。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对列入强制采购清单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要求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在国家或省相关部门认定的节能环保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采取减免标书费用和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等措施,减轻生产和经销企业的负担。要求建立和完善监管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自觉执行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加大对违规采购行为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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