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山西太原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自治区打赢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指导意见的决策部署,以解决深度贫困地区突出问题为重点,下足“绣花”功夫,不断强化支撑体系,加大政策倾斜,在扶贫资金投入、使用和监管等三个方面精准发力,全力支持广西壮族自治区攻克深度贫困堡垒,确保深度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如期实现脱贫。
一、突出源头保障,当好脱贫攻坚“军需官”
2018年,广西财政从多方面着力从投入机制上优先支持深度贫困地区。
一是在新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测算体系中,对标准财政支出的核定进一步考虑贫困人口因素,同时在全区平均补助系数的基础上,对贫困县、特别是深度贫困县再增加一定补助系数,充分体现了对促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补齐发展短板的政策倾斜。
二是进一步明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支持标准。2018年12月,自治区财政厅、扶贫办联合印发了《广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细则》(桂财农〔2018〕192号),明确规定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每年新增额度分配到深度贫困地区的比例不低于50%,每年按深度贫困因素分配的资金,分配到深度贫困县的标准不低于2000万元/县、分配到深度贫困村的标准不低于50万元/村。据统计,2018年分配到深度贫困地区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达到36.71亿元,占年度下达资金总量的37%;其中按深度贫困因素分配的资金达到11.65亿元,占2018年资金增量的75%左右。
三是优先安排政府债券资金支持脱贫攻坚。2018年,在中央减少广西壮族自治区一般性政府债券额度100多亿元的情况下,自治区财政进一步压缩其他领域支出,优先满足脱贫攻坚的资金需求,安排了46.6亿元专项用于扶贫的新增政府债券额度,其中支持20个深度贫困县达9.81亿元,占全区额度的21%。
二、突出创新引领,擦亮涉农资金整合“金名片”
一是切实加强对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组织领导。2018年,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成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31号),成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扶贫办等20多个部门负责人参与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指导20个深度贫困县分别成立了县级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上下联动,共同推进整合工作。
二是切实建立健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制度体系。针对整合工作的新问题,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94号)等制度文件,并要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修订了多项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试点贫困县整合范围和资金使用范围,完善了资金分配和管理方式,扫清了深度贫困县推进整合的制度障碍。
三是切实提高涉农资金整合实效。指导20个深度贫困县修改整合资金管理办法,组织人员对20个深度贫困县上报的整合方案逐一审核把关,及时反馈审核意见,指导深度贫困县科学统筹财力,集中支持解决致贫根源问题。
三、突出经济效益,念紧资金监管“紧箍咒”
一是开展扶贫资金跟踪通报。及时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按月通报各市、县财政扶贫资金和整合涉农资金支出进度,并对部分支出进度严重滞后的县(市、区)财政、扶贫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压实市县支出责任。2018年1—12月,全区共筹措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48.63亿元,比2017年同口径增加35.1亿元,增长30.91%。支出进度达95.29%,比中央考核要求(92%)高3.29个百分点。
二是强化扶贫资金专项检查。2018年自治区财政厅出台了《关于印发强化扶贫资金监督检查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明确2018年至2020年每年统筹整合全区财政系统力量,采取上下联动的方式,对全区所有贫困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地毯式检查。2018年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覆盖了全部20个深度贫困县,重点检查深度贫困县使用扶贫资金的实际减贫成效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有力提升了深度贫困县的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认真开展中央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针对中央反馈的扶贫资金存在问题,及时印发《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省级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桂财农〔2018〕49号),提出5个方面11项具体整改措施和要求,指导各市县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实地督查部分市县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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