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充分发挥积极财政政策效应,甘肃省酒泉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盘活存量资金的各项政策要求,加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力度,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截至11月底,全市清理收回存量资金9.57亿元,已安排使用9.22亿元。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存量资金支出进度考核通报,酒泉市存量资金支出进度已连续三个月在全省排名前三位,扶贫专项资金支出进度已达到90%以上。
一、完善制度建设
按照省政府有关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要求,针对存量规模居高不下的突出问题,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的通知》,重点部署了结转在财政的专项资金、部门权责发生制列支结转结余资金、部门实有账户结转结余资金的盘活工作。建立了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联动挂钩机制,为全面开展盘活存量资金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细化预算编制
一是科学编制预算。按新的政策规定调整预算编制口径,探索设立部门、预算单位项目库,不断提升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完整性,进一步缩小预决算之间的差异,从源头上减少结余结转资金的产生。二是统筹使用结余。要求各部门将上年预算结余编入本年预算,财政部门在安排预算时统筹考虑部门上年结余,实行多年滚动项目预算,杜绝分年度执行项目一次性安排预算情况的发生。三是盘活存量资金。市本级编制预算时,在坚持盘活存量、效益优先的原则下,实行预算编制与存量资金统筹挂钩机制,对当年中央、省级和市级专项结余较大的,下年度财政不再安排或大力压减同类或相似的项目资金。
三、强化资金拨付
一是严格拨付程序。在办理计划审批、资金拨付时严格审核资金拨付签批要件和相关批示,做到每一笔资金支付必须有经办人、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或局长同时签字后方可办理。二是规范办理时限。实行限时办结,对资金的申报、审批和拨付等程序做出严格的时限规定。上级专项资金已明确项目的,10个工作日内拨付到项目主管部门或实施单位;未明确项目需二次分配的,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在20日内确定资金分配方案并拨付到位;对应急性、突发性资金支出特事特办。
四、强化督促检查
建立了专项资金告知制度和支出进度督促制度,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部门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对于中央、省级专项资金,酒泉市财政局以告知函的形式通知相关单位限时提出资金分配意见。对于不及时申报用款计划和结余较大的,酒泉市财政局以支出进度督促函的形式通知相关单位限时上报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开展财政专项资金和扶贫资金支出情况专项检查,重点关注上年检查中出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依法理财水平。
目前,清理盘活财政资金已成常态,全市财政存量沉淀资金规模明显下降,成效显著。下一步,将结合财政中期规划和预算绩效管理,健全盘活存量资金机制,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切实盘活用好存量资金。同时,强化监控分析力度,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减少存量资金规模,避免形成新的结转结余,全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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