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1月1日起我市开始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免收市区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 -人生就是搏尊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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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1年1月1日起我市开始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免收市区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
来源:社保处   时间:2011-05-10 00:00

  2011年4月7日,我市正式印发了《关于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免收市区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郑政[2011]21号)。从2011年1月1日起,我市将对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实施免费。
  此次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对象主要涉及市民、学生、军人、外来务工人员四类人群。其中,市民是指户籍在我市金水区、二七区、中原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上街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航空港区的城乡居(村)民;学生指在在郑州市区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郑州户籍的学生;军人是指驻郑部队现役军人;外来务工人员指与在郑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在郑州市区居住的外来打工人员。以上人员在郑州市殡仪馆火化遗体,其丧属或单位在办理遗体火化手续时,享受免费范围内的惠民殡葬政策。
  《通知》明确,每具遗体火化免收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共计810元,包括:普通殡仪车遗体接运费350元(本市行政区域内);平板式普通火化机遗体火化费280元;普通遗体冷藏柜两天的遗体存放费100元(殡仪馆或医院太平间);卫生防(腐)护用品80元。丧属或单位在办理遗体火化过程中,自运遗体或选用其他殡仪服务项目超出免收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部分,费用自理。按照殡葬管理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依法批准,不得从事经营性的遗体运送活动。接运遗体工作由殡仪馆或经依法批准的殡仪服务中心专用殡仪车负责运送。
  金水等市内六区及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航空港区等群众遗体火化免收的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丧属或单位在结算殡仪服务费时直接由殡仪馆办理免费手续,由市财政按每火化1具遗体810元标准负担。

来源:社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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