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轨道交通建设税收代扣代缴协议正式签订 -人生就是搏尊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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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轨道交通建设税收代扣代缴协议正式签订
来源:预算处   时间:2009-07-14 00:00
  7月2日上午,我局组织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在郑州市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举行了郑州市轨道交通建设税收代扣代缴协议签字仪式。会议上宣读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轨道交通建设资本金筹措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办文〔2009〕48号)和《关于明确郑州市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纳税级次的通知》(郑财办预〔2009〕290号),并对有关具体问题进行了明确。
  一是明确郑州市轨道交通建设期间所形成的税收,除上解中央和省级外,全部作为市级收入,缴入市级国库,专项用于轨道交通建设资本金。
  二是明确郑州市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经该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确定为扣缴义务人,依据法律法规等规定代扣代缴税款,具体负责轨道交通建设期间所有税收的代扣代缴,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7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郑州市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按现有法律法规规定,要及时足额上缴入库,不得挤占挪用税款。
  三是明确郑州市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所缴纳的入库税款地方留成部分和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市财政将全部作为资本金注入郑州市轨道交通公司。

  市国税局、地税局主要领导分别对市轨道公司有关税收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表示要认真搞好服务,积极配合市轨道公司依法征管,应收尽收。市轨道交通公司表示将按照税法规定,强化税收征管,认真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堵塞税收漏洞。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刘睿同志主持了签字仪式并作了总结发言,讲话指出,轨道交通作为我市一项重点工程,工程投资大,影响广,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市轨道公司要高度重视税收代扣代缴工作,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确保郑州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需求,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同时,要将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税收代扣代缴模式作为我市重点城建工程税收代扣代缴的有益探索和尝试,不断完善流程,在市级重点项目建设中认真推广,达到环节控制,堵塞税收征管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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