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做好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工作 -人生就是搏尊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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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做好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工作
来源:税政条法处   时间:2009-06-29 00:00
  为了促进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我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财政部关于明确办理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程序的补充通知》(财监[2009]7号)和《财政部驻河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再生资源退税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驻豫监[ 2009 ]54号)等文件精神,对郑州市中原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郑州市华正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等8户经认定具备退税资格的再生资源经营回收企业申请退付2009年第一季度增值税事宜进行了初审。经审核,郑州市中原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郑州市华正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等8户企业2009年一季度共实现增值税应税收入222,653,347.42 元,其中再生资源销售额为222,653,347.42 元,共实现销项税额37,851,068。80 元,发生进项税 526,610.12 元,应缴增值税37,324,458.69 元,实际缴纳增值税37,324,458.69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文件规定,按70%比例计算,应退增值税26,127,121.08元。经河南省财政厅、财政部驻河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审核批准,现已经将应退税款退付给企业。
税政与条法处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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